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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商標管理中的使用問題

          知產課堂 2021-07-14 902

              企業商標管理一直是大中小微各類企業的痛點問題,痛不在當下,這是一個緩慢而持久的痛。就目前觀察來看,大部分大中企業均設立了相應的知識產權部門對商標進行管理,但部分管理流于表面即對商標的信息進行基本整理、商標狀態進行日常監控。而小微企業礙于企業成本的制約,對于企業商標管理的投入幾乎為零。這就使得商標的使用問題成為了企業經營的風險點,企業的忽視為日后風險的爆發及企業經營損失埋下了伏筆。


              基于此,本文將從企業商標管理之使用出發,分析企業在使用問題上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


          Part 1

          未確權即使用

               許多企業會有這樣的想法,這個商標是自己設計出來的并最先使用,那么這個商標就是我的。但在我國,商標權利的取得采用的是“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注冊制。因此,企業在設計出商標以后應當及時對商標進行權利化,否則會出現諸如被他人搶先注冊及被人搶注后告侵權的情形。


              其次,有的企業為未申請注冊的商標、申請過程中未授權、失效的商標標注上“R”,該種行為屬于冒充注冊商標,觸犯法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獲專用權卻使用“R”,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將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罰款。


          Part 2

          濫施許可

              許可是商標作為無形資產變形的一種模式之一,商標許可分為:普通許可(你、我、他)、排他許可(你、我)、獨占許可(你)。最有名的商標許可變現的教材則是“南極人”,通過品牌許可年收入可達上億。但依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多企業在濫施許可后且缺乏對被許可人的監管,就會出現諸如被許可人產品出現問題或眾多被許可人之間的惡性競爭導致品牌聲譽下降的現象。


          Part 3

          不規范使用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


              (2)超出商標核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例如企業授權分公司/子公司使用,他們超范圍使用。超范圍使用的表現形式為核定使用的商品與實際使用的商品不同。諸如:核定使用商品為燈具,實際使用商品為電炊具。超范圍使用視為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可能構成侵權。除此之外,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形還包括為獲得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期限、數量等。


              (3)根據《商標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商標不規范使用可能會產生以下的風險:

                  A.被主管部門限期責令改正乃至撤銷商標。

                  B.因無法提交相應的使用證據,無法應對他人提出的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商標申請導致商標被撤銷。

                  C.商標專用權無法獲得充分的民事保護

                  D.可能侵害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E.淪為通用名稱被撤銷


              企業在商標管理方面應注重商標的使用問題。不僅要求企業各部門在核定的范圍中使用注冊商標,還要求企業在享受商標許可變現之利時盡監管義務。除此之外,企業既要對既有商標進行分析,維護商標權利的穩定性,又要根據企業經營方向的調整及時調整商標核定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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