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
無效宣告請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當日)以后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請當事人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節辦理委托手續。
當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以及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推薦的律師,在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的口頭審理中擔任代理人。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
無效宣告請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當日)以后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請當事人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節辦理委托手續。
當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以及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推薦的律師,在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的口頭審理中擔任代理人。
115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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